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8〕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我国即将进入流行性感冒疫情流行季节,为有效应对流感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流感医疗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高度重视流感医疗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疫情进展,提前预测就诊需求;统筹协调资源,妥善作好工作部署,完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发挥医联体牵头作用;系统开展培训,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流感防控中的作用;组织科普宣传,及时传播科学信息。各地要充分做好应对局部流感聚集性暴发、患者数量激增的救治准备,保证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重症及危重症病例的监测与救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感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哨点医院作用,进一步加强重症及危重症病例监测与报告。要加强与疾控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流感病毒变异情况。各省(区、市)要组建本辖区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辖区内流感医疗救治培训、技术指导和重症及危重症患者的会诊等工作。对重症患者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集中收治到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医院要统一调配资源,确保流感重症患者救治需求,切实减少重症及危重症的发生,降低病死率。
三、协调资源有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组织动员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资源,统筹协调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力量,全力做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要特别关注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严格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及时规范治疗。医疗机构要保障抗病毒药物及时足量供应,对于符合《诊疗方案》的患者要及早使用抗病毒药物。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医疗机构采购抗病毒药物提供便利条件。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求,加强医院感染控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做好医患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在流感医疗救治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辨证论治,尽早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治疗,努力提高临床疗效。
四、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强化培训效果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诊疗方案》与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流感早期识别、诊断与治疗能力,增强早期使用抗病毒药物意识,特别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对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早期抗病毒治疗意识和能力,减少重症发生。要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的作用,利用驻点培训、现场指导、远程医疗等手段,加大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
五、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
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患者病情,规范开展咨询疏导、病例筛查等工作,科学实施分级诊疗,合理分流患者,轻症患者尽量在社区治疗并进行居家隔离。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及时将危重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向辖区居民宣传流感防治核心信息。要组织动员家庭医生团队,对签约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做好自我防护、患病后合理就医。
六、营造科学规范的宣传教育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流感防治宣传引导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有序宣传预防、救治、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组织权威专家,广泛宣传针对普通人群和重点人群的自我防护措施和防治常识。要协调相关部门,制作流感防治健康知识公益广告,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附件:全国流行性感冒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