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0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工作安排》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0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地方推进改革。年底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9亿人,比2008年增加7200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解决607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地方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卫生部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 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4. 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民政部负责)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保监会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主要工作目标:
1.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卫生部负责)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3.不迟于2009年12月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4.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5.制定并出台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卫生部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在全国支持98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54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15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0人,鼓励地方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招聘数量;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2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5.3万人次。(卫生部负责)
3.900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卫生部负责)
4.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卫生部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2.督促地方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财政部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卫生部负责)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09年补种2300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数的31%(卫生部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宫颈癌检查200万人,乳腺癌检查40万人;对全国农村约1180万名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和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卫生部负责)
4.为2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卫生部负责)
5.在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87万户,炉灶维修45万户。(卫生部负责)
6.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411万座。(卫生部负责)
7.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财政部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主要工作目标:
1.试点地区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卫生部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卫生部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卫生部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主要工作目标:
拟定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在50家医院开展试点。(卫生部负责)
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2009年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12个左右具备一定条件的地级市,在100所左右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