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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来源: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

 

  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理顺市域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群众就医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合总额预算,建立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总体稳定

    (二)结构调整。适当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性收入,优化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三)有升有降。下调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倒挂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上调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明显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联动调整科学把握调价窗口,建立与公共财政投入相衔接,符合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特点,与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联动机制。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全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含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四、主要内容

(一)设立专家门诊。允许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专家门诊,专家门诊设置参照《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专家门诊收费副高18元(一般诊疗费1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加收8元)、正高23元(一般诊疗费1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加收13元)。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分别调整为6元和5元(项目编码11030000102调整为6元,项目编码11030000105调整为5元)

(二)实行项目分类调整。一是将所有医技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至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一致;二是将综合医疗服务类(住院诊查费、等级护理费除外)、中医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至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一致,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4元,等级护理费调整为25元;三是将临床诊疗类项目中的31类项目价格调整至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一致,32、33类项目价格调整至二级公立医院价格的90%。

(三)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机制,同一项目县级医疗机构调整时,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分类调整原则同步调整,区分医院等级的项目如住院诊查费、等级护理费等按相应比例调整。

(四)鼓励建立家庭病床。鼓励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治疗、家庭病床等服务,将家庭病床建床费调整为6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医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组织统一培训全市组织统一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者全面理解改革举措,主动抓好分级诊疗、医防融合工作。督促各区县落实辖区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慢病打包支付等工作。

(三)及时跟踪监测。在全市范围内抽选部分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代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直报监测点,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方案实施后,如上级有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